石市2017年中考政策四大变化 教育局发布六大提示
温馨提示三:六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1.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2015年3月7日之前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温馨提示四 2017年石市中考招生工作继续分为五个批次进行,包括提前批:“3+4”本科;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第四批:普通中专。市1中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之前。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段录取。录取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按照排序投递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主城区所有考生,其他县(市)、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其他县(市)、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
关键词:石家庄,教育局,中考,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