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夫妻应该提高独立性、增强责任感
长城网石家庄4月13日讯(记者 张世豪)“从近两年家事案件审理基本情况来看,婚姻纠纷案件占家事案件的88.8%,属于家事案件中的‘大户’。”4月1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新闻发布会,石家庄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增益说。 据了解,2016年、2017年石家庄全市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0616件,审结29486件,结案率96.3%。两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婚姻纠纷案件27178件,审结26198件。 离婚案件一半多是八零后,九零后离婚案件也已出现 婚姻纠纷案件,又主要是离婚案件,占婚姻纠纷的90%以上。离婚案件中,从年龄结构上分析,八零后又占据了一半多,大约占离婚案件的60%以上,六零后、七零后大约占15%的比例,九零后离婚案件也已出现;其中,再婚夫妻离婚案件占比为10%左右,年龄差距在5岁以内的约占85%,年龄差距在5—10岁之间的约占10%,其余为年龄差距在10岁以上。 六大原因导致婚姻破裂,家长过度干预居首位 从离婚原因上看,根据《婚姻法》规定,较为常见的离婚原因是,“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感情破裂”,“感情不和、双方分居满两年”。 在司法实践中,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家长对子女婚姻生活的过度干预;当事人对配偶的包容程度不足;经济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导致感情淡漠;对子女教育理念不同引发的的矛盾;催婚闪婚导致的婚姻基础薄弱;家庭暴力。 80后、90后因离婚案件常伴生多个案件现象 近年来,石家庄市各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60%以上为80后、90后的年轻人,且多为独生子女。双方离婚后,往往还会为孩子抚养、探望、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缠不断,一个离婚案件伴生多个案件的现象不在少数。 从导致的原因来看:一方面,年轻夫妻,尤其是独生子女夫妻,家庭观念、责任观念淡薄,持家能力弱,婚姻中考虑自己利益比较多,在经济上和心理上对父母依赖性强;另一方面,父母习惯性、过度性照顾、干预比较多,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矛盾的化解。 石家庄法院建议:年轻夫妻应该提高独立性,减少对父母的依赖;增强责任感,深化对家庭的认识;培养包容意识,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同时,父母应该减少对成家子女的干预,给予年轻夫妻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独立处理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以良好家风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在婚姻纠纷中,有的婚姻建立之初就以利益为基础、有的因为金钱而寻求刺激、有的因为金钱而插足他人家庭等等,利益、金钱至上的思想,往往影响夫妻关系,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离婚诉讼。 石家庄法院建议:以各个社区(村镇)、群团组织或机关企事业等为单位加强利益观、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此外,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和谐家庭的良好风尚。 当事人应理智对待婚姻纠纷 针对家事案件身份性、道德性和伦理性等特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积累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前可以设定婚姻考验期,减少冲动离婚、不理智处理婚姻关系情况的发生。 婚姻考验期:以婚姻考验期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一种调解方法和结案方式,由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一定期限的婚姻冷静期限,在此期间内改正自身缺点,修补受损的婚姻家庭关系。 离婚风险:当事人双方应该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权利义务,以及离婚后可能面临的精神痛苦、财产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及离婚带来的种种后果,应三思而后行,以期减少冲动离婚、不理智处理婚姻关系的案件数量。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及审理情况】甲某(女)与乙某(男)再婚重新组建家庭,婚后生一女儿。因乙某常因醉酒辱骂殴打甲某,2015年初,因甲某无法忍受乙某酗酒起诉离婚。经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办案法官劝解,乙某保证以后不再喝酒,甲某也同意给乙某机会,双方适用婚姻考验期调解不予离婚。 结案后,办案法官对甲某和乙某进行了电话跟踪回访,甲某对乙某的改变十分满意,生活又重新回到正轨。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正常的轨道。 【典型意义】本案中,办案法官借助婚姻考验期制度,缓和了夫妻双方的紧张关系,为最终化解夫妻矛盾提供了基础。案例中,乙某虽在生活中有不当之处,但他能及时悔改,甲某念及多年感情,愿意给对方机会,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破镜重圆。 案例二 【基本案情及审理情况】甲某(女)与乙某(男)原为大学同学,婚后生育女儿丙某。乙某在甲某怀孕期间出轨另一女子并与之登记结婚,涉嫌重婚罪。甲某发现后,乙某未有悔改,还通过短信等谩骂,致使双方矛盾加深。甲某认为其遭受巨大伤害,身心遭受打击,主张婚生女的抚养权,要求全部财产归其所有,同时提出高额损害赔偿。乙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也主张婚生女抚养权,除此,对财产分配双方争议也颇大,甚至家人均参与其中,针锋相对、剑拨弩张。 办案人员多次做工作,并发挥妇联、工会、社区及街道组织的作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女随甲某生活,乙某支付抚养费,甲某自愿协助被告行使婚生女的探望权。此外,乙某及其家人一致同意将城中村拆迁安置房产赠予甲某和婚生女,并签订赠与协议;甲某也写下谅解书,不追究乙某重婚行为,案件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该案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探索多元化家事纠纷调解机制具有指导意义:一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父母离异对其可能产生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从法律上充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发挥妇联、工会、社区及街道组织作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合力。 |
关键词:石家庄,婚姻纠纷,离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