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完成6.2万户煤改电改造
本报讯(首席记者靳晓磊)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到10月底前,我市要完成约6.2万户煤改电改造工作。近日,我市制定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2016-2017年工作基础上,我市制定了该方案。通过继续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 在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中,我市将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的原则,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对于煤改电,将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对能实施煤改电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煤改电,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煤改气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2018年10月底前,要完成约6.2万户煤改电改造工作。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将优先实施煤改电改造。 工作推进中,要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 同时,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光伏+煤改电供暖试点,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煤改电居民住户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8年具有整村推进煤改电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 对于煤改气,将结合实际,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在煤改电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 此外,对于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方案》中明确,在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方面,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文件执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煤改气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冀财建〔2017〕275号)。 同时,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的,按照300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
关键词:我市 完成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