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最严“十五条禁令”出台
□本报首席记者安迪 昨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就今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推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会议不仅首推“史上最严”十五条禁令,追责力度也是前所未有。本次会议全面解读了石家庄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严控新增大班额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入学需求的前瞻预测,按照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情况等科学编制小学、初中(包括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随迁子女人数较多等原因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每班不得超过55人。 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 “新三区”儿童、少年在市区上学政策放宽 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秋季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新高考制度 会议披露,今年全市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83007人,从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会议强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首推“十五条禁令” 为保障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依照规定健康、有序进行,石市教育局再敲重锤,首次推出“十五条禁令”。 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十项严禁”规定,并结合石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纪律。纪律共计15条,堪称“史上最严”: 1.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 2.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严禁民办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4.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 5.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招收特长生; 7.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 8.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指尖”选拔生源; 9.严禁民办学校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10.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1.严禁以共建、捐资助学名义择校乱收费; 12.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13.严禁初中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 14.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5.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努力探索分班“双随机”,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在均衡配置师资基础上教师随机抽班,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追责力度前所未有 会议明确,为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密切配合,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热点学校择校乱收费、控制大班额等问题建立局领导“一对一”包校监督机制;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也要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出处分、处理。 会议最后强调,今年,市教育局将会把治理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与全省纠正“四风”、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类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