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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杜彦玲
2018-10-30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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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兰志伟(左一)与同事研究案情。长安区检察院供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杜彦玲)为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检察长办案制度,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兰志伟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审查批捕一起有影响的涉恶案件,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包庇罪等恶势力犯罪的齐某某、杨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其中证据不足的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5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行唐县北高里村,因华融贸易有限公司运沙车压坏乡村自修道路、组织成员欠债不还等问题,多次纠集20余人,携带砍刀、镐把、棒球棒等凶器,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造成轻伤2人,多人受伤,情节恶劣。据了解,此恶势力犯罪组织在行唐县北高里村多次实施犯罪,欺压百姓致使民愤较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办案中,兰志伟带领侦监一科2名干警,组成办案组,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加班加点集中阅卷,并组织案情分析会,研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精细化审查的基础上,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论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非法采矿罪作出批准逮捕两案共10名犯罪嫌疑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关键词:长安区,检察院,涉恶案件责任编辑: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