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客运段:协助处理站妥善处理“闪腰”事
石家庄客运段 关于网友反映“1525次列车工作人员暴力对待乘客” 情况的回复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12月18日我段接贵网转来的网友投诉后,就滦县实名网友反映的“上火车时闪了腰,1525次列车工作人员暴力对待旅客”一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3年11月10日,我段哈五组值乘1525次到达唐山站,列车员按规定车门口组织旅客安全乘降。唐山站开车后,一名旅客王某找到列车员,自诉在11车上车时闪了腰,列车员急忙将其扶至乘务室休息并通知列车长闽毅坤。列车长及工作人员接到通知第一时间赶到11号车厢,同时通过广播寻找医生。医务工作者辛立娟、李嵩听到广播后赶到11号车厢为旅客王某诊治,而该旅客以腰痛不能动为借口拒绝医生问诊,并提出列车给他一个交代。列车长本着对旅客高度负责态度,编制客运记录交滦县车站处理治疗。 二、调查结论 1、旅客自诉在上车时发生伤害,经过调查,无任何人见到该旅客上车时发生意外。该旅客是在唐山开车后找到乘务员说闪了腰,伤害第一时间并未向乘务员说明。通过了解,唐山站并未发生列车剧烈晃动现象。 2、旅客自诉受到伤害后,按照铁路总公司[2012]3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列车工作人员及列车长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并广播寻找医生为其诊治,而该旅客拒不接受医务工作者问诊,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本着“旅客至上”的工作理念,积极劝解旅客下车到医院进一步诊治,而该旅客仍是讨要说法拒绝下车看病治疗。 3、为保障旅客不延误治疗,列车到达滦县站后,列车工作人员、车站工作人员反复劝说,旅客勉强同意下车进一步检查。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来后,在“120”医生协助下,列车工作人员将旅客王某抬上救护车送医院治疗,并不存在工作人员对他生拉硬拽现象。随后列车长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编制客运记录与滦县站进行了交接。我段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及时向路局客运处进行了汇报。 4、按照总公司《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车站对本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伤害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急救机构或送就近医院抢救的规定。列车工作人员不需下车处理,而是由车站工作人员负责旅客进一步治疗事宜。所以不存在列车工作人员不照顾旅客情况现象。 三、后续处理 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后,发生地车站(车务段)或处理站(车务段)应当组织发生单位、车站铁路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成立善后处理工作组,处理旅客人身伤害善后工作。同时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作组在受伤旅客临床治疗结束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旅客协商处理。 我单位在本次事件后,指派专人随时等待事故处理站召开事故处理会,并将认真协助处理站妥善处理本次旅客事件。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客运段(公章) 2013年12月19日 相关链接:列车上闪了腰铁路方面不给说法?[转客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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