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鑫:社区里的“法律顾问”
年近70岁的李瑞鑫是华兴小区的居民,退休后义务办起了“社区法律咨询室”。只要社区居民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李瑞鑫都会不厌其烦地义务为大家解答并进行相关服务。 自学法律办起“社区法律咨询室” 7月16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华兴小区的“社区法律咨询室”。房间面积不大,阳光透过窗户洒在了地板上,温暖耀眼。一张书桌,两把木椅,几棵盆栽,陪伴着李瑞鑫度过了6年的时光。“这间法律咨询室是2008年4月成立的,也是我学习的地方。”年近七旬的李瑞鑫满头银发,却精神矍铄,曾在石家庄化肥集团公司车间工作,担任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工作之余总喜欢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时间久了,他对法律的热爱渐渐升温。1987年,李瑞鑫通过自学考取了河北大学和河北省高等教育法律专业文凭。2001年,李瑞鑫内退。第二年,社区居委会开始筹建并招聘兼职干部。时任筹委会主任的贾彩霞了解到他的情况后,曾“三顾茅庐”请他到居委会工作。从2002年2月至2006年,李瑞鑫在华兴居委会兼职,负责民调、治安等工作。在居委会任职期间,帮助居民解决了多起民事纠纷,并于2008年4月成立了“社区法律咨询室”,每天他都会在这里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顾问”帮居民排忧解难 在进行民事调解时,李瑞鑫总会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分辨孰是孰非,以法制宣传为目的,建立虚拟“小法庭”。这样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对责任双方进行了普法教育,给他们上了一节法制课。 今年6月5日,华兴小区3楼周先生家漏水,导致本单元1楼和2楼的墙面、家具以及地板被水浸湿,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一楼与二楼的户主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李瑞鑫调查发现,周先生漏水是因为小区停水后,突然供水导致水压过高造成水管破裂。事件发生后,周先生及时向物业反映,但由于物业工作人员的失误,关错了自来水总闸,导致漏水长达3个多小时。李瑞鑫根据自己多年的民调经验,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耐心地讲给申赔方听,使申赔方了解了事情的缘由。为此,就在这一楼和三楼之间,李瑞鑫不知上下走了多少次。向户主普及法律知识,与户主论处世为人的宽容之道,最后在他的调解下,周先生、申请赔偿方及物业达成共识,顺利解决了这一纠纷问题。同时,户主们对基础的法律赔偿规定有了初步的了解与认识,社区里的居民都对李瑞鑫竖起了大拇指。 2012年9月,居住在龙泉花园的柴女士来到了华兴社区法律咨询室,希望李瑞鑫可以帮助她。柴女士的丈夫在本市工作,后因工作调动被单位派遣到北京部门任职。同年8月,单位联系好一家旅行社,组织员工去北戴河旅游,结果在旅行途中,她的丈夫不幸突发脑溢血,接回石家庄后不治身亡。柴女士悲痛万分,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但由于她的丈夫不是事发后48小时内死亡,用人单位不予承担责任,将全部责任推给了旅行社。而旅行社与用人单位并未签正式合同,旅行社仅同意了象征性赔偿。李瑞鑫了解情况,找寻相关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建议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件一审便持续了将近2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李瑞鑫一直帮着柴女士解决一件件或大或小的事,找律师,写资料,出谋划策。2014年初,法院宣判旅行社和用人单位给予柴女士相应赔偿,总计40多万元。 只要居民需要就会坚守下去 6年的时间里,李瑞鑫接手了近200起民事纠纷案件,代写法律文书15份,胜诉1件。此外,他还帮助协调家庭纠纷、邻里矛盾。 本是颐养天年的时候,干嘛还要费这劲儿呢?不少居民都劝李瑞鑫歇歇,但他总是摆摆手。“这是我的义务啊。”他说,“作为一名党员,为人民服务是践行党员的基本义务,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做一个合格的志愿者,找到合适的岗位发挥自己的特长。我要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实事,做好事。只要社区居民需要,我就会继续用自己的力量帮助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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