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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场所 二环内不准建回收站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 2014-08-01 1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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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吴温)市区内部分“脏乱差”废品站“有碍观瞻”、一些从业者无证上岗……面对备受市民诟病的再生资源回收场所“顽疾”,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和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市内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规定,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禁止新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已经设置的也将逐步按要求迁出,有关人员也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记者注意到,《通告》从经营者的资质,回收场所的位置、安全配备、收购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从业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禁止新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已经设置的按要求逐步迁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要严格遵守城市容貌相关规定,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等,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从业者培训合格后上岗。

  《通告》指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收购井盖等城市公用设施、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电力、矿山等专用器材、涉案物品、爆炸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凡违反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国内首批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行业立法的省会城市、拥有完整的再生资源管理体系和专门的执法机构……近年来,我市围绕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规范的回收站等渐呈上升之势,相关部门执法难度也随之日益增大。而《通告》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根据《通告》有关规定,将各个环节予以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市再生资源回收办公室负责同志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回收场所的管理,我市将坚持“堵疏结合”、统一规划,逐渐引导其走上规范建设、有序发展之路。

关键词: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收场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