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能再“吸”以为常
熟练地点上一颗烟,旁若无人地吞吐开来,全然不顾旁人的侧目,以及头顶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相信这样的场景,大家多少都曾遇见过。在这些“烟民”看来,吸烟是个人的“私事”,无论是在家抑或是公共场所。殊不知,这种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享受”,致使他人饱受“二手烟”之害的行为,是公德心及文明修养严重缺失的表现,更是对他人健康的漠视和不负责。 从现实来看,如今在省会的商场、公共办公区域等,禁烟效果不错,很多烟民都能做到自觉不抽烟,“公共场所不抽烟”呈现出良好态势。但也应该看到,在一些餐厅、车站、公园和马路等场所,一些烟民仍然是“吞云吐雾”。一份科学研究数据让人触目惊心:“二手烟”中包含4000多种物质,其中40多种是与癌症有关的有毒物质,其对被动吸烟者造成的危害,比主动吸烟者更甚,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更为严重。据悉,每天和吸烟者在一起呆上15分钟以上,吸“二手烟”者的危害便等同于吸烟者。笔者呼吁那些在公共场所“吸”以为常的烟民能够认识到:您的行为,不仅是在损害自己的身体,更是在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拒绝公共场所吸烟行为,除了要大力宣传其危害性之外,更要加大对这些行为的惩处力度。相关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手段,对那些屡教不改毫无公德心的人,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让他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同时也起到警示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和做法。 |
关键词:公共场所,吸烟,禁烟 |
责任编辑:田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