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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下发通知:企业排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2014-08-12 0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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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首席记者靳晓磊)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洨河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洨河水质稳定达标。其中,明确规定洨河流域的企业排水必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否则将由当地政府责令关停整顿。

  洨河流域企业的废水排放问题,直接关系到洨河水质能否稳定达标。为此,市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切实加强洨河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洨河沿线所有企业排水必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不能够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停整顿。

  鹿泉、栾城和赵县等县(市),要对洨河沿线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村庄内、自然形成的工业聚集区内,对没有环保或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关停;沿途村庄家庭式小作坊,要由当地政府组织环保、工商、水务、国土、电力等部门进行统一治理整顿。

  同时,要加强洨河沿线垃圾倾倒管理,严禁向洨河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或其他废弃物;严厉打击跨区倾倒垃圾等影响河道行洪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在继续加强洨河沿线各污水处理厂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水质监测和监控,加强沿线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管理维护,切实做到对洨河水质的实时监控;每月通报洨河沿线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情况,对超标的县(市)、区,严格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

  对洨河沿线40座跨河道桥附近区域,实施全方位监控、抓拍、录像,严厉打击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洨河主河道及沿线支流、渠道两岸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私设违法排污口行为;对未经审批私设排污口行为,立即封堵,并依法严格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关键词:污水处理,处理厂,水污染,环保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