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销售维修等须明码标价 杜绝霸王合同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王萌) 近年来,汽车、二手车销售等行业从市场主体到经营规模都得到了迅猛发展,但随着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和竞争日趋激烈,汽车销售企业利润重心已逐渐从销售转向了维修、装饰、保险、搭售等业务项目,而这些业务中普遍存在的行业潜规则已成为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的重点领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切身利益,也制约着汽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为营造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经销企业依法经营,日前,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汽车销售行业依法经营的行政指导意见,以确保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半年查处汽车销售违法案件91件 在昨日召开的汽车销售行业依法经营行政指导意见会议上,石家庄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大林指出,近年来,汽车、二手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随之产生的强买强卖、合同欺诈,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强制保险、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日益显现,成为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的重点领域。 为此,石家庄市工商局于今年4月至7月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汽车市场经营主体5797户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84起,查办各类违法案件9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4万元。 接下来,工商部门还将进一步建立汽车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根据当前我市汽车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管理和监督,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 汽车销售、维修等须明码标价 根据意见要求,汽车经销企业在汽车销售中,严禁销售拼装车等国家禁止销售的车辆,严禁以小排量汽车冒充老年代步车进行销售,严禁向消费者骗收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严禁采取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要求,汽车销售过程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杜绝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巨奖促销、商业诋毁、加价搭售、骗收费用、“霸王合同”、商标侵权、强制交易、价格欺诈、故意拖延交车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建立并完善《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和《汽车配件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如实记录车辆、配件名称、数量、供货商及进货时间、出货时间等内容,全面公开车辆、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汽车交易过程中如遇侵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
关键词:汽车|维修|标价|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