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可获50万元奖励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最高检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新规说,“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 举报可采用信函、走访、传真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检察机关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或者12309举报网站、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 新规提高了奖励上限。将每案奖金数额由“一般不超过十万元”提高为“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对于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批准,由“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提高为“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举报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举报奖励可以由依法确定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取得。 |
关键词:重大贡献,举报人,奖励 |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