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阳光低保不落实依法追责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记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全面推进阳光低保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我省将全面推进阳光低保,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阳光低保覆盖面,2014年要达到行政区域的80%,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按照阳光低保规程管理;2015年要实现管理地域和管理对象100%双覆盖。 记者了解到,阳光低保包括阳光申请、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和阳光发放。 阳光申请:面向所有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权利。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拒绝受理。 阳光核查:加强核查机制和机构建设,保证核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阳光听证: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参与和申诉平台。 阳光公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设区市要统一规范公示栏标准、场地要求、公示内容、形式和时限,杜绝出现“门后公示”、“月光公示”等虚假方式。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申请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示与申请低保无关的内容。 阳光审批:建立集体研究审批制度。 阳光发放: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低保证、银行卡和存折交付到低保对象本人手中。低保金发放后,县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财政所对发放结果进行阳光发放公示。 据悉,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阳光低保资金管理、操作规程、评定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未实行阳光低保或责任不落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
关键词:低保,落实,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