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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石家庄的慈善救济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李惠民 2014-12-22 0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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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石家庄的城市往事”系列报道之二十九

  核心提示

  城市化的发展推进了石家庄工商业繁盛的局面,为慈善救济事业的兴起提供了物质经济基础。随着社会结构变化,特别是商会出现推动了本地慈善救济事业发展,并且成为了慈善救济事业的主要社会角色。由于大量移民涌入,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使得城市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和凸显出来,城市社会救助问题日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难题。社会慈善救助组织,平时专门从事慈善救助活动,战时或者在发生重大灾害时,进行重伤员救治和灾荒救济等。

  □特约撰稿/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李惠民

  慈善救济事业

  兴起的历史背景与社会因素

  石家庄近代慈善救济事业的兴起,与其城市化发展背景与环境密不可分。石家庄作为近代华北地区最年轻的新兴城市,也是近代华北地区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因路而兴”是这座城市最突出的早期发展特点,交通运输成为石家庄最先形成的一个城市功能,此后又产生了商贸集散功能、工业制造加工功能等,并逐步形成了石家庄工商业繁盛的局面,为慈善救济事业兴起提供了物质经济基础。

  石家庄近代慈善救济事业的兴起,也有其特定的社会因素。伴随着石家庄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快速增长。据20年代《大陆银行月刊》发表的《石家庄之经济状况》一文记述,石家庄“本地商务日盛,人口增加亦异常迅速”。移民人口增长涨幅的大规模提高,极大地推动了石家庄社会结构变化,工商业居民构成了城市主体,所以各种工商业的行会和石家庄商会相继诞生,特别是商会的出现不仅推动了本地慈善救济事业发展,并且成为民国时期慈善救济事业的主要角色,为石家庄慈善救济事业的开创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另外,随着大量移民涌入,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使得城市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和凸显出来,城市的住房、教育、医疗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变得非常紧蹙。特别是城市大批无业、失业人口的增加,以及外地灾民、难民的纷至沓来,络绎不绝,造成沿街乞讨现象极为严重,导致了城市社会救助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予以解决。石家庄在形成区域经济中心的同时,也成了破产农民和街头乞丐们的聚集地,在街头流落的乞丐与日俱增,严重影响了正常商业活动的开展,并严重妨碍了市容市貌。另外,由于石家庄交通便利,河南、山西、东北等地的逃难灾民往往将此地当成了中转站,无论河南灾民逃荒避难,还是东北难民关内避难,“本市为必经之路”。如何救助大批城市流浪者,已经成为这座新兴城市的管理者刻不容缓的棘手问题。

  最早的贫民栖留所

  被称为“化子王国”

  石家庄大批流落街头的贫困失业者和成群结队的游荡乞丐,给城市安全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所处的困境表明贫穷不单单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社会自身需要进行慈善救助,以减缓由此造成的社会震荡。石家庄商会正是出自这种考虑,为了解决城市街道上乞丐群体影响市容以及严重妨碍商业店铺正常营业等问题,开办了由本市社会组织发起进行的一项最早的慈善活动,对城市街头乞丐群体进行了最初的救济。在商会会长姚梦梅的倡议下,1917年由商会出资在石家庄村西北的龙王庙右后方,购得一亩左右土地,修建了贫民栖留所。当年,“盖起半砖半坯的矮平房五间,作为乞丐们暂时避风寒的聚栖之所。偶有乐善好施者也在此设点放赈舍饭,当时称之谓穷人店”。帮助他们暂时解决一些栖息之所。

  当时商会出资建造的贫民栖留所,俨然成为乞丐们的“化子王国”。这项慈善之举既是救济城市乞丐的措施,也是管理城市乞丐的措施之一,对改善城市街道秩序发挥了积极意义。当时商会配套制定的羁縻乞丐的导向,对街头流浪的乞丐们产生了一定管理约束作用。其一,凡在栖息所居住的乞丐只能乞讨,禁止各种偷窃行为;其二,是“以毒攻毒”,以乞丐治理乞丐。化子头领负责巡查城市主要街道上的乞丐。由他们“每日出巡街头巷尾,捕捉流落的乞丐,扭送进院”。乞丐在自觉地维持城市街头的治安环境方面上,由破坏者角色转变为了维护者角色。

  石家庄商会在实施“以毒攻毒”的管理策略时,发挥了“化子头”的权威作用,按照丐帮自己清规戒律产生的领导人,在管理乞丐的过程中具有某种特有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当时本市的“化子头”叫张忠义,是正定人,大约有40来岁,身材较瘦。他手上常拿着一根约30公分长的刻有龙形图案的木棍,并炫耀为清代遗传下来的官封“圣物”,以此显示其掌管全市丐帮权威地位。城市救助管理者当时也赋予了丐帮主一定的特权,譬如,居住条件上享受了被称为“王宫”的单间待遇。对丐帮内部的一般性事物不干预,遇到重大事情必须干预之时,也注意尽力予以调解。在乞丐内部形成严重派系斗争之时,特别是发生争夺乞丐“王位”,曾由商会的商团武装出面调解。例如,1924年夏天,以老牌职业乞丐的群体与因烟毒成瘾沦为乞丐的新生群体之间,发生争地盘的群体间的厮打,本市商团武装为其重新划分了各自的活动区域空间,最终以七里湾奶奶庙戏楼割给新生丐帮,才将这场丐帮争斗平息下去。

  社会救济组织与丐帮达成协议规则,凡属具有盗窃行为者,一旦被警察机关抓获,全部驱逐出市区。例如,当年《商报》刊发的《大批游民被驱逐以防治窃案》一文,就报道了石门市中山街警察分所,就曾将抓获的杨超群、何振生、李士中、王占春、王小宝、张吉年等六人,经审讯后一并驱逐出市区。

  石门救济院的

  职能、机构设置与运作

  20年代中后期的石门商会会长周维新,曾出任石门自治市的市长,热心城市慈善事业。他以维护地方治安为名,通过商会拨款和募集捐款的渠道,又购地扩建了贫民栖留所,并新建了一处“游民习艺所”。在社会慈善组织和一些慈善人士的不断资助下,“化子王国”的“穷人店”,逐渐与石家庄“游民习艺所”实现了合并。据《回忆石门救济院》一文介绍,贫民栖留所与游民习艺所合并后,更名为“贫民教养院”。在“贫民教养院”内,附设了两级小学及简易工厂,以“藉符教养兼施之意”。

  1928年11月,遵南京政府内政部颁布的各地救济院规则,将“贫民教养院”改称为“石门救济院”。据《石门市救济院章程录要》的总纲规定:“本院以收容本市乞丐及极贫男女,分别教养救济为宗旨”。“本院随时派人巡行街市,遇有乞丐即劝其入院,不听者得会同警察强制执行,或驱逐出境(市区)”。“入院贫民之衰老残废者供给衣食保护,健康壮年者畀以工作或介绍职业,童年者授以教育及工艺。”石门救济院实行院长制,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均从本市“公正人士”中选任之。石门自治市撤销后,救济院进行了机构改组,原石门自治市市长周维新,出任“石门救济院”院长,他曾邀请石家庄商会董事翟勋臣担任副院长,由于翟勋臣对救济院行政事务并不太关注,只是偶尔来看看,所以石门救济院基本上是周维新独掌全权。

  石门救济院设总务、管理、教育、工务、医务等五科,设立贫民两级小学校(初小、高小)、贫民工艺厂制造厂、养老所、育婴所、孤儿所、残废所、育婴所、施医所、贷款所、妇女教养所、戒烟所等。各所设主任一人,办事员若干。救济院的初小、高小以及初级预备班,共有7个班,校舍在当时的普济胡同。据担任过石门救济院义务教师的于啸青先生回忆说,学生最多时达到500人。高小班共毕业4期,第1期有7人成绩优秀,考入石门中学。被收编入院的乞丐,男性进贫民工艺厂制造厂;女性进妇女教养所;儿童乞丐进贫民学校;有烟毒嗜好的乞丐进戒烟所,强行戒忌;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疾乞丐,经过简短培训,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救济院内设置的纸盒厂,以糊制糕点盒、鞋帽盒为主。救济院内设置的制鞋部,以生产布鞋为主,聘有专门的技师指导。其中的编织部、缝纫部,也都曾兴隆一时,产品供不应求。当然也有的像木工部等,因设备简陋,资金短缺,基本未能开展业务,有些生产则没有形成批量商品。

  到1934年,石家庄救济院拥有地基13亩3分8厘(含购买和租用),房舍264间,住院人数共计874人。维持本院运行的经费,主要依靠生产自济自筹,或向社会募集,由地方财政予以“酌量”补助。30年代初期,每年经费大约在2万元左右。遇到救济院经费不足时,主要依靠义演即唱义务戏或其他临时捐款方式解决。石门市救济院正副院长及各职教员实行义务职和

  半义务职两种,其中正副院长皆为义务职,不取任何薪金报酬。

  慈善机构救济院并不可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石家庄弱势群体的所有社会救济问题,但是,确实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街头乞丐给城市带来的部分社会问题。由于救济院的生产机构技术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其经济效益较差,最终未能其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可是对收容进院的贫民教以求生技能起到一定作用。

  城市慈善机构的

  其他救济活动

  除石门救济院之外,石家庄还有红十字会石门分会、红卍字会石门分会等的慈善救济机构。例如,红卍字会石门分会于1932年正式成立,会长由张庸池担任,副会长由陈子明、谭子厚等担任,会员共计40余人。在平时、战时、重大灾害时,这些社会慈善组织都会主动从事一些慈善医疗、慈善教育、收容救助、冬赈养恤、小本贷款救助、战时救助、灾荒救助等活动。《石门指南》评价这些慈善事业的开展,“施医施药,亦为社会人所称赞”,“成绩亦极佳”。

  伴随着大量外来移民向石家庄的聚集,西方传教士亦纷至沓来,他们在新开路、西阁街、大桥街等地先后建立起了天主教堂和福音堂。这些教会组织为了深入开展传教活动,进一步传播教义,在石家庄纷纷开办起了各自的慈善学堂。天主堂小学校,位于桥西公平里,取校名为“首善保守学校”,校长由白如玉担任,在校生20名。基督教会也兴办了“私立福音堂中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大,因史料短缺,具体数目不详。“自事变后,英美系之宗教为时势所迫,亦不甚活跃矣”。

  一般社会灾害救济仅限于救急,而不救贫。1917年石家庄遭遇特大水灾,救济机构准备出借之银两数,至多仅够灾民一时衣食之需,根本不能解决受灾商户恢复营业的问题。经“石家庄商会正会长王之华等,反复劝导”,并首先倡率,共筹到四万元,专用于石家庄受灾商户恢复营业之用,成立“石家庄商业因利局”,作为受灾商户贷款之机关,并专门制定了《石家庄商业因利局组织法》、《石家庄商业因利局简章》。

  民国时期,石家庄救助城市无家可归的流浪群体的两条基本渠道是:其一,救济主要来源是依赖社会层面的民间团体赞助和私人施舍;其二,城市管理部门力所能及地提供了一定的救济经费和一些较为正规和常设的避风遮雨之所,并且在灾难严重时刻设粥场施粥,提供了非长期性的部分紧急救援。其实,关于如何开展城市慈善救助以及对采取怎样的收容救助政策,在商会内部意见并非一致,存有很大分歧。以周维新为首的慈善派,“为人慈祥恺悌,见义勇为,对于贫苦同胞夙有宏施拯救之志愿”。1933年3月,石门救济院发生了粮荒,因经费无着落,粮店拒绝赊账,全院面临第二天就要断炊。周维新一方面向商会放狠话,扬言将救济院贫民全部释放市面街头讨饭,另一方面联合警察局共同向商会施压,最终解决了救济院的应急口粮费用。但是,此后石家庄救济院较大的生活支出和生产投入,也给商会资助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以致后来慈善派也不得不作出了逐渐压缩社会救济规模的方案。

  民国时期,曾有大批难民多次流落石家庄,均由社会慈善机构与慈善人士出面,为疏散晋豫以及冀南难民费尽周折,奉献了爱心,他们在接待大量外地来石的难民或灾民时,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例如,在30年代初,常有大量东北难民和河南灾民扶老携幼途经石家庄,据《大公报》报道,1931年10月,有成百上千名东北难民逃难抵石,石家庄救济院“随时派人到站安插,现在平汉车站迤西场内,搭盖席棚一所,备难民于晚间临时安息”,并修建火台,安置大铁锅,“每日施食二次,尽量管饱”。每当施粥之时,救助机构都会派人出面组织现场控制管理,并对当地流氓和无赖乞丐实施控制,特别是“对有不良嗜好者不准领取”。由于提供了取暖和饭食的救济活动,保证了过往难民“不至冻饿而死”。与此同时,城市民间社会救济机构还负责向平汉、正太两个铁路管理局交涉,安排难民乘车送回晋豫及冀南原籍,不仅稳定了城市社会秩序,也为石家庄新兴城市赢得了难能可贵的美誉度。

  由于石家庄救济院的慈善名声越来越大,“传闻渐广,由是遐迩闻知,来者益伙”。经河北省府派员视察,因成绩卓著,受到内政部的传令嘉奖。

关键词:民国时期,石家庄,慈善救济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