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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新规直指律师会见“三难”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4-12-30 0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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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律师多抱怨的“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记者29日了解到,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律师集中反映的“会见难”,规定首先特别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

  针对律师反映的提出申请后得不到答复的问题,规定强调“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决定答复。”

  在侦查阶段必须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定要求:“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针对“阅卷难”,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为了使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落到实处,规定就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严肃检察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追责机制规定了更为硬性的措施。例如,明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律师关于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控告或者申诉,要求控告检察部门对律师反映的情况,无论是否属实,一律予以书面答复。

关键词:最高检,依法,权利,调查,法律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