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公开拒升职”再证财产公开的作用
首席评论 □王聃(湖南长沙) 涉17人的广州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案有新进展: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副处长黄华辉(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认为,黄华辉之前在土地开发中心做副部长,去年夏天正要被提拔为副处长,但他不愿意,并提出辞职。黄辞职的原因正是惧怕因升职需公开财产,败露此前的贪腐。(1月6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官员倒下,就像推倒一张多米诺骨牌,此种反腐的规律在广州市土地系统再次得到了应验。但单就黄华辉的涉嫌受贿犯罪事实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显然是另外两处细节。一是“小官巨贪”,不过仅仅是名副处级官员,竟然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城市土地征收和管理岗位的腐败空间之大,让人瞠目结舌;二是“怕财产公开拒升职”。原来官员升迁中要求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要求,竟然会让一位官员选择辞职。 差不多从2011年开始,广东省就要求副处级以上的官员申报登记名下和直系亲属房产,到2014年,副科级以上官员也被纳入到登记的范围。而要求新任和拟提拔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财产进行公开,在广东更是成为了某种“常规性的动作”。应当承认,此种要求拟提拔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个人财产的规定,还有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譬如,现实中它常常只有官员个人的申报,而无严格的与之相配套的核实机制。譬如,就算是能够被抽查核实,但对于虚假申报的官员又当如何处理,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就是此种相对粗线条的规定,也能让一名贪腐官员望而却步。它反证出的,无疑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潜在威慑作用。 一个曾经被反复讨论过的话题是:所谓财产公开,对于官员个体来说,到底是一种现实的束缚,还是实际上的保护?发生在黄华辉身上的故事,已经明白无误地表明,答案正是后者。很简单的推理是:当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规定,越来越多地存在于官员的日常升迁和考核中,纵然暂时无法立刻揪出那些贪腐官员,但极有可能让他们无法顺利地通过相应考核。当所谓的“逆淘汰”不能够实现,清廉官员必将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和可能,而这,恰是财产公开对他们的制度性保护。 “官员怕财产公开拒升职”,仅仅是一则匪夷所思的后续报道吗?它本身的荒唐和不可思议的成分,说明的更是财产公开的现实价值和推行的紧迫性。所以,对于“官员怕财产公开拒升职”,在拍案惊奇之外,还应该做出的思索是:为什么这样一起小官巨贪的案件,竟然长时间地没有被发现,到底是什么蒙上了监督者的眼睛?而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该怎样让其出现在系列的官员升迁和考核环节中,令问题官员寸步难行?启示其实就在那里,只待去行动和兑现。 |
关键词:涉嫌,受贿,财产,公开,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