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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依法申请安全许可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郝子朔 2015-01-15 08: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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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记者 郝子朔)为了有效预防火灾,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据悉,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对于存在违反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石家庄消防部门将组织印制该通告,并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明显部位进行公示。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控制营业期间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市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指出,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关键词:密集场所,群众,依法

责任编辑: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