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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对“恶意欠薪入罪”定门槛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冬子 东立芳 2015-01-27 0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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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冬子 通讯员 东立芳)年终正是讨薪比较集中的时期。我国《刑法》虽然明确“恶意欠薪入罪”,但并未提及入罪的具体欠薪数额,只是说“数额较大”。近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恶意欠薪入罪”的数额门槛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我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对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物产等资产状况进行调查,依法控制行为人。

  《通知》特别明确了,建筑施工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即发包方)违法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即承包方)的,执法文书可以下达给承包方,同时责令发包方督促承包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关键词:恶意,欠薪,支付,劳动报酬 不支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