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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眼中的“3·15”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安文联 2015-03-16 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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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又一个消费者权益日,与之伴生的还有中央电视台的一台晚会,晚会上又曝光了许多“不良”商家和品牌。

  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诞生以来,3月15日在中国有特定的含义,这一天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意义大不相同。消费者似乎扬眉吐气了,消费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好,更多的消费者希望天天是“3·15”。今天的城市会客厅讲的就是消费者和商家眼中含义不同的“3·15”。

  □本报记者 安文联

  话题调查

  时间:3月15日

  地点:本报编辑部

  人物:张晓晓,女,33岁

  身份:个体从业者

  作为商家我们想天天“3·15”

  我做生意八年,从事过不同的行业,卖过针织品、窗帘、箱包,现在自己开了公司。说起这个“3·15”,故事多着呢。

  记得有一年,我还卖箱包的时候吧,也是在3月份,快到15日了,一个大学生到我的店里买了一个旅行箱,各方面都谈好了,价钱也谈妥了,大学生小帅哥说:“姐,再便宜点呗,你看都要到‘3·15了’,消费者的节日到了,至少你得表示表示吧。”我表示呵呵,最后还真的给他便宜了十块钱。

  “3·15”在中国已深入人心。我不但是个做小生意的,同时自己的另一个身份也是消费者。这些年大家理解的“3·15”就是打击消费欺诈、打击售假等消费维权行为。以至于每年的这一天,各地都有为了维权而出格的,如在大街上砸冰箱,牛车拉着进口轿车……

  作为消费者与作为商家,对“3·15”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消费者想明明白白,在阳光下消费;商家呢,竭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创造条件让消费者满意。我想任何一个商家,出发点都是一样的:让消费者像上帝那样消费、开心。古谚有:和气生财嘛。双方不可能对立,对立起来怎么做生意?

  所以,我眼中的“3·15”是这样的:天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我还要求我的员工,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就像自己在投诉,想想自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然后照此处理,一定能让消费者满意的。

  话题调查

  时间:3月15日

  地点:本报编辑部

  人物:刘志玮,女,38岁

  身份:公务员

  十七年前在新乐买过一条毛裤

  记得很清楚,1998年的3月15日,那天正好是消费者权益日,省工商局组织了新闻媒体到新乐采访,我作为工作人员参与了活动。中午的时候,在会场附近买了一条毛裤,那条毛裤后来一直穿着,穿到了现在。

  今天你突然问,我眼中的“3·15”,我想说的是现在全国各地都有消协,但中国的第一个消协却是在新乐诞生的。1983年新乐成立“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是我国的第一个消费维权组织,我们石家庄这边的服务意识应该是很强的吧。1983年到现在,30多年过去了,现在往回看,那会儿的意识是很超前的。

  说了消协,还想说说“3·15”晚会。这个晚会特指中央电视台的。印象中这台晚会几乎成了和春晚差不多隆重的一台晚会了。这也说明,从中国第一个消协成立至今,32年过去了,消费维权在某些场景下,依旧是那么难,消协依旧有数不清的工作要做。

  其实消费者和商家不对立,尤其是这两年经济增长放缓,消费乏力,商家更是想尽一切办法讨好消费者。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曝光案例出现?值得所有商家深思。

  话题调查

  时间:3月15日

  地点:本报编辑部

  人物:孙正佳,男,31岁

  身份:消费者

  “3·15”宣传主战场要放在农村

  今年春节早回去了几天,还在老家接连赶了两个大集,本是图热闹,也让孩子见识一下集市是什么样子的。这一逛,发现农村市场还需要大力宣传消法,大力推广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村的集市上是能够看到山寨包装的饮料的。我父亲买的雪碧就是山寨的。他说反正一样喝,买什么不是买?呵呵,他倒挺乐观的,买到了假货,还满不在乎的。我后来也逛到了那个摊上,跟摊主说你这饮料不是雪碧啊。他说:“我愿卖你愿买,我没说这是雪碧,没欺诈你啊。”你看这不讲理的。

  还有用塑料桶装的散酒,三无产品,真要喝出来问题,还真不知道找谁去说理。

  所以我想说,其实在农村,还需要大力去宣传消法,宣传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这样的宣传更要让商家知晓,让他们知道销售山寨产品和三无产品散装酒是违法的。让消费者知道买了这样的产品,你的权利是不可能得到保障的。

  在城市,每一年的“3·15”都很热闹。但在农村,这样的宣传更要热闹,更加任重道远。

  话题调查

  时间:3月15日

  地点:本报编辑部

  人物:赵艺伟,女,41岁

  身份:消费者

  过度维权

  也很让人累

  邻居家的女儿在一家卖场工作,遇到过几起消费者过度维权的事儿。邻居跟我讲了,我听着也不是滋味。

  这几年卖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越来越严格,邻居家女儿是厂家派驻过去的,她说受不了部分过度维权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购买了有缺陷的产品,作为卖场的工作人员,是有责任协调解决的,但解决总需要时间吧?等不及的消费者会做出过度维权的举动。

  就在前几天,她售出了一部手机,消费者提出显示失真要更换。厂家工程师检测后认为没问题,不予更换。消费者就投诉卖场的工作人员,几经折腾给他换了一部手机。事情本来就算结束了。谁知消费者在网上到处诋毁工作人员和厂家,连卖场也诋毁了。卖场让厂家解决问题,厂家到哪里去找消费者啊?最后被卖场罚了款。

  邻居家女儿受牵连。她委屈地说,她只负责销售,售后另有部门负责;消费者维权要在合理的范围,使用合理的手段。这件事本来和卖场没关系,也不应该在网上诋毁厂商,但消费者事后真的这样做了。

  这就是过度维权了吧?消费者有权利,但你的权利不能用于诋毁他人啊。什么事做得过了,都不太好。

  话题调查

  时间:3月15日

  地点:本报编辑部

  人物:张驰,男,42岁

  身份:法律工作者

  能在消协解决

  不要诉讼

  这些年我替消费者打过好几场官司。有的案件本来很简单,但商家或消费者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最终走了诉讼。

  有这样一个案件,消费者买的一台液晶电视出现了问题,消费者找了厂家,厂家给修复了。后来又出现问题,再修。这时候消费者上网一查,好嘛,全国有好多起这样的网上投诉。他不干了,想让厂家退货。

  厂家说不在质保期内,不能退。就这样双方僵持了起来,越闹越收不了场,最后是诉讼。其实这样的诉讼没有赢家,无论输赢,厂家自此失去了消费者及其朋友的后续消费;消费者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也身心俱疲。

  如果都让一步呢?可能皆大欢喜。

  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我朋友身上。他买了一部日本的卡片相机。我不说牌子了,拍照时不能自动聚焦。但这时刚过质保期十几天。朋友费了好大力气,也没有达成免费修理的协议。他后来问我,我说过了质保期就自费修理呗,他不认可。于是每次见到这个品牌,他就恶狠狠地诅咒一番,还阻拦其他朋友购买。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如果双方能在消协解决,尽量和和气气地收场,皆大欢喜。消费者朋友,能不走诉讼之路,一定不要走,有时候消协可能比法院更有调解能力哦。

关键词:3·15,维权,意义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