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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办小微企业3年内可享社保补贴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赵晓华 2015-05-13 08: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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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河北省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我省将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我省将加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围绕产业发展特点,明确建设重点,增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吸纳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互联网+”行动,实现创新发展。支持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产业园和小型微型企业孵化器。推动建立京津冀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带动小型微型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成效显著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

  我省还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用工需求,积极为其提供招聘服务。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加大对小微企业投资力度

  此外,我省还将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支持省内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发展,不断壮大投资基金实力,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逐步扩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组织实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三项工程,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搭建国家各类基金与小型微型企业对接平台,大力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我省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

  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提到,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将创业者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贷款。

  吸引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

  我省还将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我省还将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有效服务。(记者 赵晓华)

关键词:小微型企业,发展,补贴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