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反腐挽回经济损失387亿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据新华社电中央纪委案件监管室案件协调处处长韩晋萍29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说,从党的十八大到今年6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同时,已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更新。 韩晋萍说,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地区挽回经济损失。通过这样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给国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经济损失。 韩晋萍说,贪腐干部违法违纪所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违纪所得,这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韩晋萍说,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其中,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的国有资产、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 韩晋萍说,从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除将涉嫌犯罪所得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共收缴201亿元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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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