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查煤矿隐患15万余项
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月24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11月以来,各产煤地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 消息称,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890项,已整改627项,整改率70.4%。尚未整改的均已落实督办单位和责任人。吉林、安徽、湖南、重庆、云南、青海等地区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的,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要逐矿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按照复工复产程序,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经验收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据统计,当前全国共有4947处停产停建矿井,占矿井总数的48%,其中停产停建1年以上的有3346处。各地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标准、行政等手段,不断建立健全煤矿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对无技术、无人才、无资金、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小煤矿,要有计划地予以淘汰;对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煤矿,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对资源枯竭的衰老矿井,鼓励其退出转产并妥善解决退出后的遗留问题。 |
关键词:排查,煤矿,隐患,整改 |
责任编辑:刘俐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