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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享11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王丽强 2015-09-07 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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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家庄市卫生计生、财政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我市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标准,确保做好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据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居民的健康需求,选择和确定免费向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我市从2009年开始全面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在内的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乡镇卫生院206所,村卫生室4020所,从业人员2.13万人。在城市社区,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58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3107人。全市形成了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全市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3.5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1.75%,0-3岁儿童健康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9.16%和87.6%,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市卫生计生、财政两部门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新的经费标准,合理做好经费测算,认真对照国家项目要求,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服务质量。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和标准,加强项目工作的培训,充分发挥县级妇幼、疾控、卫生监督、中医等基层专业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和村医的素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记者 王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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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卫生,健康,普查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