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推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日前,住建部发文,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并首次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操作细则通知中透露,住建部将建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此次,通知明确了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同时,通知还首次明确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流程。假设,秦皇岛市民王先生在秦皇岛有缴存公积金,目前在北京工作,需要在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王先生先要向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要去秦皇岛公积金中心提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使用证明,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另外,住建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住建部还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刘雪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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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