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民政工作“为民解困”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新机制已经覆盖全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 市慈善总会在全市发起“8·18帮一把”捐助活动。 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接待大厅。 慈善爱心超市已遍布市区。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生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有了方便保障途径 为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石家庄市民政局牵头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一门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救助政策咨询、引导办理、反馈结果等服务。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城乡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求助,并根据求助事项按部门分类办理,初步建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新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运行后,群众遇到困难时不再需要到处求助,只要到社会救助窗口就可以得到相应救助,或者知道到哪个部门、如何申请救助,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以来,在救助数量和救助金额两方面都得到提高。2015年1至9月全市民政部门累计救助9282户次,比2014年全年增加6%,发放救助金623万元,比2014年全年增加28.5%。向其它部门转介求助事项866人次。 市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原则及途径 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承担全省的跨省接送、省会城市中转、专项护送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及石家庄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任务。 救助条件、范围及内容: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或因特殊原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无力自行返乡,需要提供临时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管理站提供饮食、住宿、教育、购票、亲属接领等服务,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通过当面询问、公安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致电当地了解情况等手段来核实甄别受助人员信息,信息确认后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护送返家。 对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有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文化教育;对特殊救助对象实施心理咨询、行为矫治和康复训练等。 救助站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在严寒、暴雪等恶劣条件下,救助站工作人员全天候上街实施主动救助。 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福凯路10号。救助保护热线0311-966008。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新政 今年,我市继续全面推行安置计划、安置对象、安置办法、安置结果全程公开的“阳光安置”政策,市直事业单位分配采取档案实绩考核打分与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总分排名、公开选岗的方式进行。企业单位分配结合本人志愿、参照服役时间、立功受奖情况和企业用人意向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分配。对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选择自谋职业安置方式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目前,我市2013年、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1200余人,为加快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程,计划将2013年和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同时进行安置。 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可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免费培训。 城乡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低保对象姓名、保障金数额、银行账号等数据。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直接将保障金拨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和捐赠途径 一、如何申请救助 因遭遇突发灾害或因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市民群众,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石家庄市慈善紧急救助申请表》,并加盖社区居委会(村)、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机构公章,再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上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审核备案,适时进行慈善救助。 申请对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县(市)区民政局灾情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个人自费3万元以上,发票姓名和申请人姓名须一致);(3)《石家庄市慈善紧急救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 二、捐款途径 (一)银行汇款 开户 名:石家庄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金谈固支行 账号:131080230018170218102 (二)直接捐款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可到各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或爱心捐赠站及慈善爱心超市进行捐款,也可直接到市慈善总会进行现场捐款。市慈善总会将为爱心捐赠者提供捐赠收据。 地址:石家庄市慈善总会(裕华区槐岭路38号) 联系电话:85880120或86068861 (三)线上捐赠: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可通过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和手机微信平台进行爱心捐款。 网址:ww.sjzcf.org.cn 微信公众号:sjzscszh 三、捐物途径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如家中有闲置物品,可就近到爱心捐赠站或慈善爱心超市进行捐赠,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石家庄市民政信息网(网址:www.sjzmz.gov.cn)详细查询。 农村居民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程序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
关键词:民政,工作,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