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覆盖 全省5800万城乡居民
截至2015年11月,河北省已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5809.44万人,参保率100%。全省已累计赔付17.22万人次,赔付金额7.58亿元。记者1月4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大病保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成效初显,实现全省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据了解,我省各地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20-35元不等,签约保费17.52亿元,最高赔付金额在12-30万元之间。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需要老百姓再另外缴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记者 王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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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