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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拆不拆围墙 谁来做决定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 2016-02-24 0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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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表示,街区制还需要硬件保障和软件支撑。比如,解决好停车、物业管理、环境保护、住宅区域公共空间等问题,这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其中,“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这句话,引发热烈讨论。已建成小区谁有权决定开放?今后没有封闭式小区,是否意味着小区不再有物业?小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小区打开之后,有没有配套措施来保障大家的权利?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看看专家怎么说。而对于拆除围墙是否违反《物权法》,最高法相关人员昨天也进行了回应。

  打开小区是拍脑袋之举?

  对于中央的这份《意见》,有质疑者认为在执行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大阻力,这是不是拍脑袋之举?实际上,出台这一文件的背景是经过37年发展,中国城市日新月异,但问题也不少,尤其是各种“城市病”,必须得治,刻不容缓。

  以北京为例,堵车已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城市规划专家说,其实北京的道路宽度并不比国际上其他大城市窄,甚至要更宽,但拥堵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城市支路等毛细血管不通畅,道路微循环不好。

  此前在网络上流传的一张照片也显示,从距离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瞰巴黎、华盛顿、东京,能看到蜘蛛网一般密布的干路支路,而北京地区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区和稀疏的城市道路。

  而封闭式的大院或小区不仅割裂了路网交通,而且从多个方面影响了城市生活。专家说,大部分生活性的街道上,应该有更良好的关系。人走在街道上,有一些小商店,有怡人的环境、步行空间、绿带、休憩场所等,会让人很舒服。而如果走在一条街上,旁边只是围墙,你就会觉得这条路很长。

  从这个角度讲,打开小区的决定恰逢其时,并非拍脑袋之举,因为在中央看来,封闭小区是造成当前城市病的一大病因。

  打开小区违反《物权法》?

  既然打开小区是为了解决城市病,让城市更加宜居,那么问题来了,谁有权打开小区?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对于已有小区是否开放,应该充分尊重小区土地的使用权人——业主的权利。

  陈志说,一个小区使用的土地,无论是小区内建设道路、绿地,还是建设住宅楼的土地,都先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获得使用权,建设完成后出售给业主,而小区使用的土地也被划分到每个购房的业主“头上”。同时,《物权法》中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是否开放,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意见中提到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用了“逐步”一词。他认为可以选择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时再变更,或小区住宅楼已经无法居住需重建时再变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推行时应尊重大家意愿和需求。王卫国表示,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从产权来讲属于小区业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小区内部业主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此外,完全打开也涉及安全和民众观念等问题,政府不能强行推行,要尊重《物权法》。

  开放使用小区道路如何补偿?

  如果业主同意打开小区,将小区道路变为公共道路,会有补偿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从法律上讲,政府要协商推进,比如与小区业主大会进行必要协商,还要进行补偿。

  同时,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在一些地方道路非常稀缺的情况下,要与小区业主等各方进行协调;对于有些小区根本不存在这方面的需求,围墙打开对于缓解交通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就应保证小区内道路的生活功能,以及业主宁静和安全的需求”。

  此外,对于单位大院,王卫国表示,比住宅小区的问题要简单一些,很多是国有单位,但也有一些企业单位,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论。

  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通常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企业单位还要看看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王卫国表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这个使用权政府可随时收回,只要适当补偿即可;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政府强制收回时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还需要论证,并进行补偿。补偿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给小区居民带来不便的补偿、道路建设成本,以及由此给居民带来不便进行的补救措施,包括如噪音、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要统筹进行。

  街区化后小区物业将被取消?

  如果没有了小区,没有了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那是否还需要物业?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所谓物业,是负责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位的维护。一栋楼内的楼道、电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也是需要维护的。所以将来也会划定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只是按照届时的规划来确定。

  “物业的本质不会变,只是管理服务的方式会有所变化。”楼建波说,因此物业公司不会消失,业主们仍然需要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只是服务形式的变化,如过去是一个小区封闭起来,门口有保安值守,将来物业的保安则可能是在楼门口来值守,而开放后的道路上则由警察来巡逻。

  围墙打开怎么保障小区安全?

  推行街区制后,很多人担心,以后小区的物业如何管理?小区的安全隐患是不是会增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认为,小区的治安并不仅仅是靠封闭来解决,封闭也不能解决安全问题,要靠管理和防范等多个方面,如加强巡逻、守护等多种措施加强治安。实行街区制,也不意味着治安就会有问题。比如南方一些城市的骑楼,就是典型的街区制,居民们往来密切,邻里关系融洽,并没有因此而出现治安恶化的问题。

  小区打开后,通行车辆多了,噪音问题如何解决,是否会扰民?王太元认为,首先要看扰民到什么程度,通过调查研究,判断通行之后是否安装隔音墙,对于不同的问题。包括噪音,涉及的问题都要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不能一刀切。

  学区房划分是否会受街区影响?

  现在很多人买房,都会考虑所属小区的房子是否属于学区房,小区打开了,学区房还会存在吗?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分析说:“未来小区打开后,如果不改变街道的管辖,应该不会有太大的直接影响,如果打开后改变街区的管辖,可能会影响到学区房。”

  储朝晖认为,对于学区房应总体考虑,一方面,一个好学校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周围居民也较为稳定,除了新建小区,要改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出现剧烈的变化;另一方面,学区房从推动教育均衡来说,属于浮在水面上的“浮标”,显示水位在哪里,但不要把目标盯着浮标,实际问题是教育均衡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浮标自然会往下降。

  最高法:“小区开放”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程新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关键词:小区,围墙,回应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