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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继续居住保障房11日起开始资格复核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宋钧 殷红娟 2016-03-12 14: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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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3月11日至3月30日,市内四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6年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

  据介绍,本次复核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按照2016年新调整的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月均收入界定标准为1878元(含)以下。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包括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实物配租家庭。

  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自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参加复核的保障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物配租家庭,须持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复核受理时间从3月11日至3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做出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各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83050274、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长安区85996041。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87046141。

关键词:保障房,困难家庭,廉租房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