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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至7月8日 公共保障房可以互换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陈霞 姜化礼 2016-06-22 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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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23日至7月8日石市对已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有换房需要的家庭,可以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了。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换房原则为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符合这些条件的保障家庭可以直接登录平台发布换房信息: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同一个保障房小区的保障家庭可以与不同保障类型互换;不同保障房小区之间只允许同类保障家庭之间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约定;换房家庭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换房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换房条件的保障家庭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换房:

  发布房源信息。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开具《诚信证明》。6月23日至7月8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

  提交申请。7月8日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诚信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

  查验房屋。换房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本小区保障房管理综合服务大厅申请查验房屋,并出具《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新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费用交纳。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执行。

  换房通知书中规定了最后办理期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换房手续的保障家庭,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换房失败。(记者 陈霞 通讯员 姜化礼)

关键词:保障,换房,住房

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