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学区教师交流 每年不少于10%—15%
昨日,石市公布了第二批“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校名单,全市主城区“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校增加到94所。为深入推进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主城区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区校长教师交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试点学区校长教师交流数量、交流形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要求,交流对象是主城区试点学区校长(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和教师。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受行政处分期间的,因患重大疾病不宜交流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各学区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不少于学区专任教师数的10%-15%,其中长期交流人数不少于学区专任教师数的3%-5%。校长、教师交流采取长短期相结合的交流形式,其中长期交流为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的双向交流,交流时限至少为一年。交流形式具体包括管理理念交流、学科送教交流、跟岗学习交流、专业引领交流、网络论坛交流等。 为激励学区内校长教师积极参与交流,从2017年起,各学区内交流的校长、教师,优先列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支队伍”培训对象,适当增加培训机会;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满一年以上视为具有异校交流经历。各学区在年度考核、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时,也要将异校交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评分项目。(记者 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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