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即将开始申报慢性病认定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近日石市城乡居民慢性病2017年第一次认定具体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城乡居民需要办理慢性病认定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乡镇卫生院、高校等(以下简称医保协管员)咨询相关慢性病认定流程并递交资料。 2017年4月24日至28日将集中时间发放慢性病认定本,由医保协管员领取居民慢性病病历本,并粘贴慢性病贴和照片,返还给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申报人或医保协管员申请慢性病流程 1.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或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共邮箱sjzscxjmyb@sina.com(密码:sjz123456)自行下载《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具体见认定表下面的说明); 3.申报人将填好的认定表和相关资料交医保协管员; 4.医保协管员整理完备相关要求的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 5.医保协管员在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共邮箱sjzscxjmyb@sina.com(密码:sjz123456)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认定登记表》,医保协管员自行保存照片,将以上资料一并在2017年3月20日至31日(工作日)内交市医保中心居民医审科审核。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如下: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1000元; 2.风心病1000元; 3.肺心病1000元; 4.心绞痛800元; 5.心肌梗塞1000元; 6.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 7.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00元; 8.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000元; 9.肝硬化1500元; 10.慢性肾炎800元; 11.肾病综合征800元; 1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500元; 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800元; 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 15.癫痫1000元; 16.精神障碍1500元; 17.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 18.帕金森氏病1000元; 19.重症肌无力1000元; 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500元。 注: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记者 赵晓华) |
关键词:石家庄市,居民医保,慢性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