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三年内完成
5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通过成片改造、原址翻建,货币安置和异地集中建设安置房相结合等方式,加快推进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加快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点将对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改造,消除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隐患。 根据主城区危房分布现状,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造年代、布局形态、经济价值、技术方案等因素,采取成片改造和零星消除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房较集中区域可实行成片改造,改造范围原则上为C级以上危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改造区域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且D级危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或不低于1万平方米。 对于不符合成片改造条件、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单栋或者零星的D级危房,有条件的可实施原址翻建。翻建安置住房总套数应与原套数一致,建筑面积可增加最多不超过30%,翻建住房的产权性质不变。可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翻建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对既不符合成片改造条件又无法原址翻建的D级危房,由市政府匹配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采取货币安置和异地集中建设安置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异地安置房主要采取异地集中建设方式,也可通过商品房配建。”据介绍,异地集中建设安置房由辖区政府负责实施,区征收部门可直接建设,也可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办法确定承建主体;商品房配建,是指在主城区已配建的公租房中拿出部分符合安置条件的房源作为棚改安置房,具体比例按照配建房屋的面积、户型及安置用房需求确定。 |
关键词:主城区,棚户区,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