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连调 今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涨约10%
今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涨10%左右。这是河北省自2005年以来第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自2014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涨142.5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调整幅度与去年持平。 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 按照养老金上调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90元+缴费年限×3.5元。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在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的基础上,如果缴费年限20年,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5元,每月可再增加70元,总共上调160元。 依此计算,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此次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可增加90元+15年×3.5元=142.5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的养老金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要补发今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 年满70岁老人可享受“高龄补” 去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首次增加了对老龄群体的“特殊照顾”,即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 今年,“高龄补”政策继续保留,调整幅度也与去年持平。 政策规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高龄老人的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 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这一数额与去年持平。 还有三类人员可享倾斜政策 高龄人群之外,还有三类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 按照规定,符合《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范围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较去年的173元增加了19元。 |
关键词:退休,养老金,上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