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桥东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石家庄市桥东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石家庄市桥东区彭后街道办事处,经合法程序确定了评估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对全过程进行了公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选定的评估机构为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各被征收人应当配合选定的估价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市桥东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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