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考招生政策三大变化遏制择校热
昨天,市招生委员会印发了《石家庄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调整了中考择校生比例、高中分配生比例,并取消了初中择校生的分配生资格,业内人士认为,这三种变化从制度上遏制了择校热现象。 变化一 高中分配生比例提高到90% 《方案》规定,2014年,我市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90%,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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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考,政策,大变化 |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