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两千余名优秀教师新学年将交流到弱校
交流按就近原则进行,至少三年。 昨日,市教育局下发了《2014-2015学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秋季开学时,要新增各类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石市在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异校交流轮岗。其中,市内五区以联合体、集团内交流轮岗为主,其他县(市)、区以学区内交流轮岗为主。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凡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任期已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应逐步进行轮岗交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在教师交流方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交流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进行,时限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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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师,交流 |
责任编辑:田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