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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有酒驾记录 不发给“春检”标识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 2016-01-12 1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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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16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1月10日至3月31日(1月24日春运首日开始执行),石市交管部门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核发张贴“春检”标识。

  核发“春检”标识的对象,为在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七座以上城乡公交(出租)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仅指行驶证上注册地为乡镇的面包车)。

  运输企业申领“春检”标识的车辆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记满12分或者有犯罪、“酒驾”、“毒驾”等记录的,不予核发“春检”标识(更换驾驶人的除外);申领“春检”的车辆驾驶人没有接受交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宣传提示的,所驾车辆不予核发“春检”标识。

  对未申领“春检”标识的车辆从事运输的,交管部门将全部纳入缉查布控系统,逢车必查;对没有张贴“春检”标识的车辆,交管部门查扣后督促申领标识;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上限处罚。(记者 孙会芳)

关键词:酒驾,“春检”,标识

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