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期,石家庄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新乐市马头铺镇西安家庄村村委会主任李宗昌违规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问题。2017年2月16日,李宗昌违规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邀请亲属及亲属外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6610元。2016年5月李宗昌因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此李宗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行唐县上闫庄乡上闫庄村党支部书记蔡新顺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上闫庄村经村“两委”干部商议以虚列村内用工项目方式变通入账6100元。其中:3890元用于村内项目建设饭费,610元用于支付2名村干部工资,1600元未作支出,由村报账员保管。蔡新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安区环卫大队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7年1月13日,经长安区环卫大队大队长王秋梅批准,长安区环卫大队以2016年度工会工作加班费名义,发放加班费6000元;以工会2016年度目标责任达标奖名义,发放目标奖8000元。以上款项在区环卫大队工会会费中列支。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秋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勿闯“红线”,勿踩“雷区”,主动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2017年5月17日 |
关键词:八项规定,石家庄,典型案例 |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