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贫困“两癌”患者可享受相应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解决城乡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的妇女早日康复,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与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医疗救助活动。 此次救助活动主要是针对石家庄市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贫困妇女,凡是具有石家庄市城乡户籍的贫困“两癌”患者到市四院进行诊断和规范化治疗,便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标准是自付费用的50%,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本救助与新农合、省市医保以及商业保险等的报销并不冲突,患者可在其他保险报销之后到市四院领取贫困大病救助。 此次救助活动从2013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本年底结束,总救助金额为10万元。目前该活动仍在继续,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可尽快申请。 |
关键词:医疗,患者,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