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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出台 最少加10分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1 09:2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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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记者郭鹏)记者昨日从石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范石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石市教育局与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进行了细化,并强化了资格审核和监督公示。

  《办法》所称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驻地在石家庄市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照《办法》执行。与原有中考优惠政策中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相比,新《办法》依据国家、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军人子女分3类,区别对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的10%加分,照顾录取。市区考生“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矿区“录取分值”为各地区自行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同上)的5%加分,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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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人|子女|中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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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郭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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