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运营商6月营改增 结构调整“暗涌”
继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遭遇反垄断调查之后,对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来说,另外一项关系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改革就是“营改增”的税收改革了。 有消息显示,三大电信运营商“营业税征收改为增值税征收”的税制改革有望在6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国内电信业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是3%,改为增值税后,运营商的增值电信服务或可采用6%的税率,而基础电信服务可能会适用11%税率。 尽管最终方案的确切消息尚未公开,但营改增对运营商带来的影响却显而易见。来自国际分析师的分析显示,“征收增值税后,假如11%的增值税替换3%的营业税,中国移动未来一年净利润最高或下降7%,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净利润或最高下降25%。” 这正是电信运营商营改增引发关注的重要原因,不过,来自电信运营商的内部人士却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利润下降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问题在于电信运营商如何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借税改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营改增之后,中国移动正在大举投资的4G建设,将带来大量的进项税抵扣,这对其净利润的影响并不会很大。 事实上,如果单纯从税改角度来看,营改增的背景在于避免重复征税,尤其是国家在鼓励新兴服务性产业的同时,有助于避免这一领域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的情况。另一个背景则在于由于增值税是消项税和进项税进行抵扣,在进项税较大的情况下,有助于企业税负下降,增加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但与此同时,营改增还会产生两个重要的后果:一个是税收在国库和地方财政之间的转移,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而增值税属于国税,营改增之后,这部分税收将由地方财政转向国库。举例来说,2012年,中国移动全年的纳税额达到739亿元,但占总纳税额相当一大部分的营业税都留在了地方财政,但营改增之后,这些税收将进入国库,由国库统一支配。 “粗略统计下来,三大运营商每年将有上千亿元的纳税,营改增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将缴入国库,这将有助于国家在经济转型,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更有效地统筹资金的使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告诉记者。 不过,对于三大电信运营商来说,税收是留在中央,还是留在地方,对其产业层面的发展影响并不大。他们关注的是营改增的另一个后果:即“国家通过税收改革实现对其产业结构的引导性调整。” “一般来说,即使三大运营商由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出现税负增加,利润下降的情况,国家也一定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补偿。其实这并不乏先例,此前上海市在进行营改增的税改试点时,就拿出来一些财政资金来补贴一些多纳税的产业部门。”上述专家表示。 “只不过,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这种支持的表现可能就不是单纯的资金补贴,很可能会是一些政策上的倾斜。以4G发展为例,国家对中国移动就明显带有倾斜性质,目前中国工信部只批准了中国移动拥有技术优势的TD-LTE的标准,而中国联通3G网络(WCDMA)4G升级网络的FDD-LTE标准尚未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之后,中国移动正在大举投资的4G建设,将带来大量的进项税抵扣,这对其净利润的影响并不会很大。 从增值税的税率来看,如果进行拆分处理,即运营商的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税率,这会驱动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增值服务方面多做文章,这恰恰符合电信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对进项税抵扣有待进一步明确 电信业营改增也在为产业的“去垄断化”变革铺平道路,某种意义上是为虚拟运营商的创新性服务提供了机会。 尽管外界看到了电信业营改增对三大运营商来说“如临大敌”,但事实上,了解情况的人却相当淡定,因为这里面还有一个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业内专家表示,“电信产业业态复杂,涉及到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数据增值业务等多种业务形态,以及复杂的套餐、话费赠送和存费送手机等活动,更加难于统计。在这些不同的业态中,哪些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哪些不能进行抵扣,有待进一步明确。也唯有这些明确之后,营改增对运营商利润的真实影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落点才能看得更加清楚。” 从国际上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越来越体现出对产业的引导性作用,比如伴随“二三产业边际模糊”趋势日益明显,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变得更加宽泛,这些抵扣将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会延伸到整个工业生产流通及大部分生产性服务领域。 这体现了经济“服务化”的特征,体现了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加速融合的进程,由此,对于生产性服务业进项抵扣的规定,越来越成为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体现着税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不过,在进项税抵扣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之前,一些对产业运转方式的影响仍然显而易见。比如,由于存在抵扣问题,三大运营商为了降低税负,必然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提供带有增值税的发票,凡是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都将难以与三大运营商合作。 不仅如此,电信运营商的现行营销方式也将面临重大变革。举例来说,目前三大运营商大量使用各种促销手段,如充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物品等。从营业税的征收政策来看,附带赠送实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按照增值税征收的政策,附带赠送实物业务有可能会“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这也就要求运营商的竞争促销模式进行调整,比如由“实物赠送”,改为提供更多创新性的服务。 与此同时,电信业营改增也在为产业的“去垄断化”变革铺平道路,比如电信产业正在开展虚拟运营商业务,目前工信部已经向19家企业发放了虚拟运营商牌照,允许它们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电信业营改增,某种意义上是为虚拟运营商的创新性服务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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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运营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