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我要发帖 | 我要投稿 | 邮箱登录    投稿邮箱:sjzjzz2014@163.com

新闻热线:0311-67561216 13933884099

城市导航: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承德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衡水 廊坊 沧州 张家口 辛集 定州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石家庄频道>>房产家居

石家庄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复核资格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 宋钧 2014-06-11 16:46:4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今起,石家庄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已全面开始2014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昨日(5月18日),记者从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资格复核工作将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以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本次年度复核的范围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在2014年之前已经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2014年开始实施保障的家庭不在此次复核范围之内。”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须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营业大厅领取《石家庄市2014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进行下载。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或租金缴纳金额。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提醒,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至6月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被保障家庭还应提早准备,以免影响继续享受保障。

  此外,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将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以通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便民咨询电话:

  长安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9356

  新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952339

  裕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578228

  桥东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662

关键词:住房,复核,家庭,收入,资格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郭晶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