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筑工地实行绿色施工 推动石钢搬迁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4年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将全力开展“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等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年优良天数稳步增加、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6%。 “数据” 主要污染物指标要稳步下降 今年,我市将全力抓好“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等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能健体,严格执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不失时机倒逼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崛起。 《方案》明确提出,今年全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44万吨、4.2万吨;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稳步增加,并提高一级优天数。 同时,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指标,实现稳步下降,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6%。 “压煤” 全年净削减煤炭400万吨 各县(市)、区将继续停止审批新上涉煤项目,确需新上涉煤项目,实行减量等量替代。11月15日前,完成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和热电二厂南厂区供热替代工作。统筹能耗和效益,兼顾压煤和保增长,确保全年净削减煤炭400万吨。 年底前,提前完成国家、河北省下达的“十二五”水泥落后产能及有关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6月底前,平山县、鹿泉市全部拆毁西柏坡高速两侧的水泥粉末企业。在彻底完成第一批18家企业的基础上,完成第二批17家水泥企业18台磨机的拆除,削减水泥年生产能力910万吨。 10月底前,完成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取暖燃煤锅炉改烧低硫型煤和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灶工作。在三环以内所有城中村、城郊村推广节能环保炉具,推动改烧低硫型煤和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灶工作。2014年,全市推广使用含硫份0.6%以下优质低硫煤炭750万吨以上。 工业园区内禁止企业自建燃煤锅炉,无集中供热的工业园区,尽快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站,鼓励秸秆等生物质热电厂建设。提高天然气保障能力,实现天然气“县县通”。 “降尘” 595个建筑工地实行绿色施工 全市595个建筑工地,必须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进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行绿色施工。今、明两年分两批完成三环以内25家搅拌站的关停、搬迁、改造工作,今年完成第一批外迁工作。市区西北、东南两个上风口方向禁建搅拌站,全市推广绿色搅拌站。 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储煤场煤炭经营企业,关停所有经营性储煤(配煤)场。紧邻国道、省道、旅游道路、学校、医院、村庄、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储煤场全部取缔。 停止审批办理新上露天矿山项目,现有露天矿山采矿证到期后原则不再延续;年内完成21家露天矿山关闭任务;建立气象预报与露天矿山开采协调机制,结合天气预报,选择在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下实施无尘爆破。 渣土车辆必须实现运输无尘化,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三环路大型货车限速60公里/小时,三环以内限制大型货车进入,槐安路、和平路等快速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市区道路进一步做好清扫保洁,减少二次扬尘;三环以内区域市政道路全部按照市区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进行管理。年底前,对二环、三环间277条黄土裸露路段和地块全部实施硬化。 “控车” 淘汰5.3万辆黄标车 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剩余的5.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三环以内禁止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通行;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新注册车辆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实行异地机动车转入国Ⅴ标准。 加快推进“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初步计划购置纯电动公交车900辆,根据充电桩建设数量,具体确定今年购置数量。年底前,全部淘汰剩余261辆黄标公交车。 进一步提升燃油品质,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优化城市交通,合理设置红绿灯,增加执勤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减少交通堵塞造成的污染;所有过境的县(市)线路公交车(含长途车)中的黄标车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二环以内。 “减排” 推动“三高”行业大幅减排 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污染治理。到年底,上述四个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全部建成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脱除效率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6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13台机组15台锅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6台机组、6台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通过环保监测验收,执行火电行业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0毫克/立方米)。其余火电企业6月底前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浓度限值(30毫克/立方米)。 全市中小型企业在11月底前,完成7兆瓦以上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窑炉的除尘、脱硫治理,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控仪,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对重点排放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实现在线监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对标体系。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水泥、火电、钢铁、玻璃、铸造、焦化、陶瓷、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运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对标”手段,促进企业实施技改,推动“三高”行业大幅减排。 “迁企” 完成5家企业搬迁改造 年底前,启动三环内污染排放企业搬迁,重点启动和推进石家庄钢铁公司整体搬迁。完成河北新大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印染化工厂、河北华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三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搬迁改造。 “增绿” 市区新建提升绿地700万平方米 市区新建提升绿地700万平方米,栽植乔灌木750万株,绿地率达到39.8%,绿化覆盖率达到4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 重点实施“2345”绿化工程,围绕省会再造经济林15万亩,全年完成植树造林50万亩,植树5000多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工程,每个组团县(市)建设2-3个万亩以上的经济林示范区。 “监测” 构建全市域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今年,我市还将继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的空气自动监测站,与市环保局联网并报送监测数据,构建全市域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有序组织好应急工作,减轻污染程度。 严格环保执法,继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续实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放无处藏身。 |
关键词:建筑工地,污染物,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