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心城区污染企业三年后全部搬出市区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市将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补偿、政策资金、搬迁奖励及贴息扶持,以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意见指出,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区或转型。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为完成这一目标,石市将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补偿、政策资金、搬迁奖励及贴息扶持。同时,对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基本补偿和政策资金支持。其中基本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现基准地价标准上浮20%予以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现基准地价的60%为基数上浮20%予以补偿。政策资金,则根据企业规模、搬迁内容、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搬迁计划,企业按照搬迁领导小组批准的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腾退土地的,企业原址预期土地净收益的90%补偿企业;未按照搬迁领导小组批准的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腾退土地的,不再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石市还将以搬迁领导小组审定的搬迁时间为限,对每提前一年完成搬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市级融资机构为支付企业搬迁改造筹集的资金,市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贴息数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关键词:市区,污染企业,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