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报家底”意义大于争议
首席评论 □何勇(山东临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层次取得进展。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6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外国反腐败实践的先进经验已经证明,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药方,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推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所以,近些年来,社会上下一致呼吁推动实施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 陕西省出台规定,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申报财产制度,对于不申报或者不按时申报财产的,不予以提拔。应当说与公众呼吁的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有较大差距,对预防腐败的成效也相当有限。 一方面,新官亮家底不等于晒家底,新官亮家底只是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在内部申报财产,由纪检部门进行抽查,而不对外公开,缺乏公众等外部监督。这就导致新提拔官员申报的财产是否属实、不属实是否得到惩治,公众完全不知道,决定了新官报家底很容易沦为走形式。另一方面,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涉嫌腐败概率更大的官员一般是已经行使了手中权力的在职官员,而不是还没有手握大权的即将提拔的新官。新官报家底涉及到的官员范围太小,只是面向新官,不容易对有腐败行为的老官形成有效监督。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任何一项改革都会遭遇巨大阻力,推动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必定会损害部分官员的既得利益,让一些官员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这也是导致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一直难以前进的根源所在。在官员集体晒财产制度没有建立之前,退而求其次的实行新官报家底制度,总比新官家底也不申报要进步一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和防止新提拔干部腐败。从这个角度,新官任前报家底,在预防官员腐败上,纵然不能治本,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治标。 因此,对于次优选择的新官报家底制度,公众应当多一点肯定和鼓励,而不是认为距离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有很大距离就否定。我们应该相信在新官报家底制度的基础上,会逐步向前走,最终走向新官晒家底、官员晒家底,最终实施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不管我们如何痛恨官员腐败问题,但是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在很难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分步骤实现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也算是一种务实路径和选择。 |
关键词:家底,官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