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患病 能追加抚养费吗
法律顾问——百姓维权智囊企业法务参谋 裕华区甄女士咨询:2010年,我与前夫周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去年,11岁的儿子因患重病住院,花了10万余元。周某以一次性抚养费已经支付完毕为由,拒绝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请问,抚养费还能要求增加吗? 法律顾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甄女士的儿子有权要求其父周某增加抚养费。 |
关键词:抚养费,离婚,追加 |
责任编辑:田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