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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
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为10%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的中招录取过程中,我市每所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将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变化三
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取消初中择校生分配生资格
关键词:中考,政策,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