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急救站救护车及出诊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2003年《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一)院前救护车收费标准 项目编码:110600001 项目名称:救护车费项目内涵: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救护车起步费(白):40元 救护车起步费(夜):60元 计价单位:一公里 政府指导价:2.5元说明: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2.5元; (二)出诊及院前急救费收费标准: 项目编码:130700001项目名称:出诊费 出诊费(中级职称及以下) 10元/1人次 出诊费(中级职称以上) 15元/1人次 项目编码:110200003项目名称:急诊诊查费 急诊诊查费5元 项目编码:110400001项目名称:院前急救费 院前急救费40元(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三)救护车型号
附说明:请广大市民正确识别正规院前急救救护车,若需急救可拨打“120”要求急救,除急救站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进行院前急救。急救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监督电话:0311-84031096 0311-84031283 高邑县卫生局 201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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