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开始推荐 9月5日截止
记者从昨日(8月22日)召开的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已于即日起开始,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评。 申请参评的单位必须符合《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七项基本条件。同时,须达到本次文明单位评选的十条标准: 精神文明创建有方案、有安排、有要求、有措施,具体活动有人管、经常抓、有实效。 创建活动动员广泛、氛围浓厚,群众知晓率、参与率高。有宣传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文化墙、提示牌)。 积极开展“善行河北、首善省会”主题实践活动。道德讲堂、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有安排、有活动、效果好。 积极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公民标兵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有善行功德榜(光荣榜),社区有好人档案,村镇有功德录。 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党员注册率高。积极开展以“三关爱”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有记录、效果好。 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措施、阵地。 单位(社区、村镇)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职工(居民)环保意识高。 车辆物品摆放有序,治安环境良好,职工(居民)遵守公共秩序,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和睦友善。 优质服务。职工素质较高,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有礼,服务诚信高效。 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文明创建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效果好。 此次申报时间为即日起到9月5日前。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填写《2012-2013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申请书》(此表电子版可到“中国文明网·石家庄站”中的“工作提示”版块下载)。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选择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申请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党组织关系不在地方的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填写申报表后,直接报送至省会文明办。 申报后,将通过初评、复查、审定、公示等环节,最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进行命名表彰。 |
关键词:文明单位,评选,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