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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新乐市市树、市花的公告

来源: 作者: 2014-06-16 14:55:13

 

  “市树、市花”是一个城市地域特点和人文特色的一种象征,是现代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个性“名片”,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彰显我市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象、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按照《新乐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安排,从即日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面向全市各界人士开展“新乐市树、市花”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标准

  市树。要求树种有代表性,有地方特色,有象征意义;适宜本地种植,栽培历史悠久,有观赏性和经济价值;姿态优美,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园林用途;具备寿命长,适应性良好,抗逆性强,耐病虫害等生物学特性。

  市花。要求栽培广泛,历史悠久;形态、花色、花姿优美,有较好的香韵和较高的美学价值;宜繁、宜育,适应性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推广价值。

  二、参与方式、方法

  评选征集工作自2014年5月开始,至2014年8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等六个阶段。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参与征集活动:一是通过公用邮箱填写报送征集表,邮箱地址:xlsssh@126.com登录密码:88581421;二是通过《新乐时代潮》裁剪或复印征集表,填写后邮寄活动办;三是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投票箱投票;四是参加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组织的征集活动;五是电话推荐,公开征集评选活动服务电话:88581421。

  公开征集活动截止于6月10日。

  6月份,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方面推荐意见收集整理后,形成初选报告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筛选,形成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最后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对外公布。

  三、表彰奖励

  本次评选活动设市民参与奖50名。对热情参与投票、积极献言献策的市民,采取评奖与抽奖相结合的办法,给予表彰奖励。特此公告。

  中共新乐委宣传部新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3日

关键词:新乐|市树|市花

责任编辑:冯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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